为全面落实《方案用水办理方法》,强化用水需求和进程办理,操控用水总量,优化水资源装备,进步用水功率,实在发挥用水定额的束缚调节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方案用水办理全掩盖作业,保证用水方案下达作业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 用水应当计量,并依照同意的用水方案用水;用水实施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准则。
2.《城市节约用水办理规则》(住建部令第01号)第三条 城市实施方案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十一条 城市用水方案由城市建设行政主任部分根据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时间供求方案定制,并下达履行。超方案用水有必要交纳超方案用水加价水费。超方案用水加价水费,应当从税后留利或许预算包干经费中开销,不得归入本钱或许从当年预算中开销。超方案用水加价水费的详细征收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拟定。
3.《乌鲁木齐市节约用水办理条例》第九条 非居民日子用水实施方案与定额相结合的用水办理。
第十一条市方案节约用水办理机构根据全市年度用水方案、职业用水定额和用水需求,下达非居民日子用水方案,并按月查核和发布;非居民日子用水户因特别原因要调整用水方案的,应当向市方案节约用水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申报单位需前往乌鲁木齐市水资源办理中心收取《乌鲁木齐市方案用水目标审阅表》和《乌鲁木齐市方案节约用水责任书》按要求仔细照实填写,并报送以下材料:
(二)市水资源办理中心做好挂号、检查目标审阅表内容,检查责任书签定状况。
(四)市水资源办理中心作业人员根据《新疆尔自治区工业和日子用水定额》规范,录入节水办理渠道核算方案用水目标,并安排批阅作业。
(五)水资源办理中心向用水单位下达《乌鲁木齐市用水单位用水方案目标》单。
(六)方案用水目标按年度核定,各用水单坐落每年12月31号之前,向乌鲁木齐市水资源办理中心提交年度用水总结及下一年度用水方案,申报来年用水方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