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需要,能够拟定严于国家用水定额的当地用水定额;国家用水定额未作规则的,能够弥补拟定当地用水定额。
当地用水定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职业主管部门提出,经同级水行政、标准化主管部门审阅赞同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标准化主管部门存案。
,支撑节水服务机构立异节水服务形式,展开节水咨询、规划、检测、计量、技术改造、运转办理、产品认证等服务,引导和推进节水服务机构与用水单位或个人签定节水办理合同,供给节水服务并以节水效益共享等方法取得合理收益。
国家鼓舞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农人专业协作社、农人用水协作安排以及其他专业化服务安排参加农业节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