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印发,包括15件政府规章项目和3件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政府规章项目包括济南市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管理办法(制定)、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修改)、济南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制定)、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济南市促进应急演练工作规定(制定)等5件年内提请审议的项目,以及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规划研究中心管理规定(制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监管中心管理规定(制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管理规定(制定)、济南市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 、济南市行政调解办法(制定)、济南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修改)、济南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修改)、济南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修改)、济南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制定)、济南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制定)等10件启动前期工作并抓紧推动的调研项目。
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包括济南市数字化的经济促进条例(制定)、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改)、济南市基本菜田管理办法(废止)。
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5月提出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24年6月初次审议。
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提出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24年4月审议。
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提出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24年4月审议。
(一)格外的重视政府立法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高质量政府立法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为法治济南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二)认真落实立法计划。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政府立法任务落实落地。年内提请审议的项目,起草单位理应当按照送审时限要求,将送审稿及有关的资料径送市司法局,并配合做好审查修改工作;启动前期工作并抓紧推动的调研项目,责任单位理应当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调研,将调研报告及有关的资料报市司法局,并配合做好相关评估工作。
(三)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各部门(单位)要深入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可行的思路和措施。要严格遵守地方立法权限和程序,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灵活运用“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方式,逐步的提升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
原标题:济南公布2024年立法计划,涉及土地征收、水资源管理、电瓶车消防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