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厉冲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损坏供水和消防用水设备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供水市场秩序,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城市供水法令》(国务院令第158号)、《湖南省施行〈城市供水法令〉方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及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本市实在的状况,现布告如下:
一、对下列盗用和损坏城市公共供水的行为按照法令来追查民事职责、行政职责,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职责:
1、未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赞同,擅安闲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隶属设备上私接收道的;
4、撤除、假造或敞开法定或许授权的计量检定安排加封的用水计量设备封印的;
5、改装、损坏、倒装回拨和填埋封盖供水计量设备使其削减计量或无法计量的;
6、私行将自建设备供水管网体系或二次供水设备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体系直接连通的;
1、能确认单位时刻内用水量的,所盗水量按其最大单位用水量和最小单位用水量的平均值乘以实践盗水的时刻核算;
2、不能确认单位时刻内用水量的,所盗水量按其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设备上私行接收或已装供水计量设备的最大流量乘以实践运用的时刻核算;
3、对损坏供水计量设备进行窃水的其窃水量以质量技能监督部分授权的水表计量检定安排出具的检定辨别断定的成果为根据;
4、盗水时刻以有根据证明的时刻确认。无法查明的,盗水日数至少以180天核算。每日盗水时刻:用于运营的按6小时核算;用于日子的按3小时核算。
三、用水方运用未经检定或超越检定周期的供水计量器或损坏供水计量用具准确度给供水方形成丢失的,由质量技能监督部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进行处理。
四、盗用和损坏城市公共供水的违法犯罪金额按照所丢失的水量乘以案发时履行的法定水价核算。盗水后有转售的,转售价格高于法定水价的,盗水金额按转售的价格核算;转售价格低于法定水价的,按法定水价核算。
五、私行改变用水性质形成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水费丢失;唆使别人盗用城市公共供水;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员工内外勾结,为别人盗水提供条件或协助;损坏市政消防栓、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表井等设备;及盗用城市公共供水数额较大等违背法令规则的行为,除责令其赔偿丢失外,依法从重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规则追查刑事职责。单位有关人员为获取单位利益安排施行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行为,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则,以盗窃罪追查直接职责人和有关人员的刑事职责。
六、违背本布告规则,没有构成犯罪的,由供水行政管理部分依法查处。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令》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分;契合劳动教养条件的,按照规则实施劳动教养。
七、以暴力、要挟方法阻止供水管理部分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其刑事职责。
八、欢迎广阔市民对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行为进行告发(告发电线)。告发事实的,由供水企业给予奖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