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是为贵州省加强农村供水管理,规范农村供水活动,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水户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具有特色、亮点突出,体现了《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在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的非消极作用。”在27日下午召开的贵州水网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新闻发布会上,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处长陈开军介绍道。
强化政府责任。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组成部门在农村供水工作中的责任,要求将农村供水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确保供水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资金投入。
突出安全保障。条例强调了农村供水安全的重要性,要求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包括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应急管理等,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注重可持续发展。条例鼓励采用节水技术和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同时支持农村供水设施的现代化改造,促进供水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推动公众参与。条例规定了农村居民对供水设施建设管理的监督权和参与权,鼓励村民委员会和农村居民参与供水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和为民服务。
注重系统治理。条例对农村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改造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包括供水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供水、检修等所有的环节,确保供水设施的质量和安全。
强化法律责任。条例明确了违反供水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等,以此来约束和规范供水行为,保护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如人为故意损坏水表、破坏供水设施等,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任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等。
陈开军表示,通过这一些措施,我省旨在构建一个安全、可靠、可持续的农村供水体系,不断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