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夏冕)近年来,我市不断健全完善大众反映问题处理机制,继续进步供水服务满意度,慢慢地加强大众幸福感、取得感。
清晰作业职责。县级政府统筹担任乡村饮水安全的安排领导、准则保证执行,执行工程建造及运转处理主体和经费;乡镇政府合作做好乡村饮水安全工程安排、协谐和监管,帮忙供水处理单位做好辖区内供水设备保护等;村级合作做好村内供水设备保护、水费收缴等作业。现在,我市已树立政府为职责主体、水行政主任部分为监管主体、供水单位为日常运转处理职责主体的“三个职责”准则,并对“三个职责”人、监督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便于大众监督。
树立完善准则机制。疏通社会舆论和大众监督途径,拟定《宿州市乡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转处理监督告发受理处置处理准则(试行)》;聚集人民大众急难愁盼的乡村供水问题,拟定《乡村供水保证民声照应作业机制》;逐渐进步乡村供水大众反映问题处理质量、进步大众满意度,推动乡村供水现代化,拟定《树立完善乡村供水大众反映问题处理台账挂号准则》;树立查核机制,将乡村供水工程运转处理和修理维护等作业归入对县区政府的年度水利作业目标处理绩效查核,各县区将乡村供水有关作业归入对各乡镇年度水利目标处理绩效查核,清晰奖惩,鼓励后进。
不断加强宣扬。市县两级水行政主任部分每年以“国际水日”“我国水周”为宣扬关键,采纳“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法,大力宣扬乡村供水有关法规方针,各供水处理单位担任供水服务范围内的宣扬作业,向用水户发放张贴“供水服务理解卡”,逐渐的进步大众对饮水安全的认知水平,引导大众自觉处理和保护工程设备,自动交纳水费,增强大众主人翁认识和职责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