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乡村供水价格可参照乡镇供水价格拟定,对农人日子用水价格原则上实施本钱水价(不计赢利)。”经省政府赞同,省政府办公厅近来印发《贵州省乡村供水办理办法(试行)》,即日起实施。
乡村供水工程归于公益性基础设备,应树立政府主导、商场参加、城乡统筹的建造机制,推动乡村供水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企业化办理,逐渐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乡村会集供水基础设备具有完好的制水设备和输配管网并由供水企业等主体一致运转姹紫嫣红的,供水价格可参照乡镇供水价格拟定,对农人日子用水价格原则上实施本钱水价(不计赢利),承受能力较差的当地可实施运转姹紫嫣红水价(只补偿制水和输配本钱,不计期间费用和赢利)。树立提高乡村供水服务质量激励机制,将乡村区域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等目标与供水企业收益率相挂钩。
县级政府可根据实在的状况对运营办理单位做合理补助,对水源条件差、工程建造难度大、本钱高、人口寓居偏僻涣散的区域,补助力度应进一步加大。乡镇供水管网设备向乡村延伸、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实施县域内供水同网同价、供水服务均等化。
乡村供水实施当地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执行乡村供水办理当地人民政府的主体职责、水行政主管等部分的职业监督办理职责、供水单位的运转办理职责。完善县级乡村供水工程运转办理安排、运转办理办法和运转办理经费,保证乡村供水工程有安排和人员办理,有方针支撑、有经费保证。一起,树立“省负总责、市县抓执行”的作业机制,将乡村供水作业纳入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归纳测评系统。乡级政府应当加强本辖区内供水工程运转管护作业,辅导村(居、社区)树立完善相关办理制度和村规民约。
县级政府应当加强乡村饮用水水源地维护。对1000人以上的乡村会集式饮用水水源,要依法划定维护区,按照标准和标志技能方面的要求,树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维护区界碑、界桩、警示牌、围网等环境维护设备,清晰地域边界并予以公告。对1000人以下的乡村会集式饮用水水源,要经过建立警示牌、拟定乡规民约等方法加强维护。一起,要安排有关部分依法查处损坏饮用水水源维护设实施为,保证乡村会集式饮用水水质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乡村供水工程,对损坏乡村供水工程的行为应按照法令来追究职责,对乡村供水作业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根据当地实践给予奖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