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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水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20条措施》政策解读_科技创新_ballbet登录|ballbet官网下载|ballbet苹果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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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水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20条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26       来源:科技创新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按照“对标先进、争创一流”目标要求,青岛市水务管理局结合水务行业“六大专项提升行动”,研究推出水务系统涉水项目评审、供排水服务、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保障、财政支持等方面优化营商环境20条措施,着力建设“人水和谐”营商环境,大力保障和支撑青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惠企政策宣讲解读。制定年度惠企政策宣讲计划,与政府开放月、民法典宣传活动等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线上及时进行公示和解读惠企惠民政策,线下组织惠企政策宣讲进企业、进社区、进项目,与企业“面对面”交流服务,倾听并解决企业诉求,实现政企互动“零距离”。

  政策解读:设置惠企政策和法律服务热线),解答来电咨询、接收情况反映、听取意见建议、接受服务委托,与公司实现“一线通”。主动走访企业和行业商会协会等市场主体、社会组织,梳理企业政策、法律服务需求,邀请法律顾问参与政策制定,督促各部门做好政策制定“最先一公里”。

  二、加强水行政专家指导。扩充水行政许可专家队伍,建立充实“水行政许可专家库”,加强与建筑设计企业沟通联络,积极协调解决评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将涉及审批、水务等多部门事项联合集中审查,将“多批专家、多次评审”模式转变为“一批专家、一次评审”。

  政策解读: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建立水行政许可评审专家库,明确入选专家库专家的条件和程序,规定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负责行政许可专家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等工作,同时负责许可事项专家评审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根据专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养,加强培训指导,实行动态调整。对涉及审批、水务等多部门事项联合集中审查,能集中则集中,将“多批专家、多次评审”模式转变为“一批专家、一次评审”,提高审批办事效率。

  三、实行水行政许可领域“多评合一”服务模式。为企业用户拓展网上会议评审便捷通道,同一建设项目涉及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多个水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次申报、合并评审”。

  政策解读:为企业用户拓展网上会议评审便捷通道,依托水行政许可领域专家评审数字化场景“青岛市远程勘验系统”,针对水行政许可领域研发专家评审模块,将目前线下抽取专家、线下评审等模式转至线上,集成在线抽取专家、线上预审、线上批注、线上勘验、线上存证等功能,涉及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多个水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工程建设专窗统一受理、通过“水行政许可多评合一专家库”统一论证、统一审批、统一出具意见,减少项目申报次数。水行政主任部门也可在线填写相关意见,及时了解项目信息、有明确的目的性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四、提供涉水重大建设项目“帮办代办”专属服务。针对官路水库等涉水重大建设项目,设立服务小组,为项目开展实施定制服务,实行“一项目一清单”,安排项目“专属管家”,为项目提供申报前指导服务,对项目申报等方面遇到的难题堵点及时做沟通协调,提供全流程帮办代办。

  政策解读:该项措施主要是根据事中事后监管需要,充分的发挥政府部门协调组织优势,主动为涉水重大建设项目提供专属服务和保驾护航,切实为企业减负纾困,助推项目落地。

  五、推行区域评估项目承诺制。在全市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对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等涉水事项做统一评估。园区内负面清单之外的建设项目,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取水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审批取水许可,不再要求进行水资源论证;对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征占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下,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不再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政策解读: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是指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具有共性的前置性评估事项,提前实施统一集中评估、评审,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共享使用。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即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我市为贯彻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提出在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征占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下,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再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而是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有关审批部门审批。此项措施进一步释放了区域化评估红利,为公司可以提供了营商便利度。

  六、在全市推广“青水管+”服务。推行“一免一查一服务”,即贸易结算水表位于居民户外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将供水企业管理维护范围自水表前延伸至户内十公分免费修;对于用户提出的水质、水压不正常的情况,免费提供管网水余氯、浊度、总硬度检测和水压查验;对用户室内供水设施维修、迁改,供水企业向用户更好的提供优质、低价、高效的“成本式有偿延伸服务”。

  政策解读:推广“青水管+”服务模式,主要未解决部门市民用水难题,通过这种“优质、低价、高效”的服务模式,逐步提升岛城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免”即“入户十公分”免费修。“入户十公分”指居民户表用户,且贸易结算水表位于户外的(表池、表箱、表房、管道井)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将供水企业的管理维护范围自水表前延伸至户内十公分。“免费修”指对符合以上“入户十公分”条件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供水公司可以提供主动帮助检漏、维修、更换服务,不包括:

  2.因检漏、维修、更换所需开挖、穿墙,对路面、楼地面、墙体、楼板等的恢复及附着于地面、墙体上橱柜、卫生洁具的拆除与恢复。

  通过“入户十公分”免费修,可以大幅度降低原来供水企业与居民的矛盾纠纷,供水企业对于自身产权外供水设施进行主动帮助维修,降低居民支出负担。

  “一查”即水质、水压入户帮助查。指对于用户通过各渠道来电或来访提出的户内水质、水压不正常的情况,供水企业实施入户服务主动查、帮助查,免费提供管网水余氯、浊度、总硬度检测和水压查验。

  “一服务”即户内产权外设施“延伸服务”。指对户表用户室内的供水设施维修、迁改,由供水企业向用户更好的提供优质、低价、高效的“成本式有偿延伸服务”。供水企业仅收取人工费及维修实际发生材料成本费,同时为特殊群体客户(包括:军烈属、孤寡老人、残疾人、低保户)等实施暖心行动帮助维修。

  七、在全市供水行业开展“三上门、三集成”活动。上门解读政策,加强城市供水法规、行业服务规范和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扶企政策的解读;上门宣讲知识,结合“供节水宣传进社区”等活动,广泛宣传供水基本常识、正确使用方式;上门解决问题,认真听取诉求和建议,制定问题清单,落实主体责任,加快问题解决;集成线上服务,推动用户报装接入、线上收费等高频事项集成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爱山东APP等办理;集成服务场所,加强现有营业厅资源共享、集成服务,推行各窗口无差别受理水气暖等服务;集成管道改造,有序开展城市更新、老旧管网改造,年内改造50公里老旧供水管网。

  政策解读:青岛市水务管理局《青岛市供水行业“三上门、三集成”服务活动方案》明确,坚持以用户为中心,深入推行“一线工作法”,广泛听取中小微企业呼声,多从用户角度查找问题,开展多渠道沟通、直达式互动、全方位服务。

  上门解读政策。加强城市供水法规、行业服务规范和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扶企政策的宣传,客观准确解释,狠抓政策兑现落地,提高用户对政策规定和服务细则的知晓度。

  上门宣讲知识。结合“水质检测进我家”“供节水宣传进社区”等活动,广泛宣传供水基本常识、正确使用方式,使群众了解日常用水过程中普遍的问题的解决的方法,趟出满足群众需要“新路径”。

  上门处理问题。找准城市供水工作与解决群众诉求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通过上门拜访、面对面答疑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诉求和建议,制定问题清单,落实主体责任,加快问题解决。

  集成线上服务。快速推进供水企业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政务服务等系统相互连通、数据共享,推动各类面向用户的报装接入、线上收费等高频事项集成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爱山东APP等办理,推广缴费终端联合缴费。

  集成服务场所。加强现有营业厅资源共享,增加集成服务事项,推行各窗口无差别受理水气暖等服务,有条件的可建设线上数字共享营业厅。

  集成管道改造。加强组织协调,保证城市更新、老旧管网改造工作有序开展。例如按照《青岛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以及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协同推进供水、燃气、热力等各类地下管道(线)建设改造的统筹规划设计,合理的安排管位和安装时序,避免重复开挖、多次扰民等问题,力争一次实施到位。

  “三上门、三集成”活动有三方面特点:一是由“坐等”到“上门”。二是由“自用”到“共享”。原来各行业企业的经营服务场地、设施等都是互不搭界,用户到一个网点就只能办一个企业业务。现在通过共建共享、制度优化和接口开放等方式,成倍放大服务能力,有的还能够更好的降低经营成本,实现多方共赢。三是由“单体”到“协同”。现在城市更新、雨污分流和老旧管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任务比较重,挖一次路改一条管线的粗放管理模式不可取,城市道路和多数地下管线都在住建或者城管系统建设管理,要在管线改造中统一计划、划好次序、集中实施,有很大成效避免马路补丁、管线打架、影响交通等问题。

  八、深入推广实施用水报装“四零”服务。依托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通过前置服务、主动服务、容缺受理、并联办理,实现用水报装“零申请”“零材料”“零跑腿”;用户已经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新建项目,规划红线以外配套供水设施工程由政府或供水企业负责建设,客户申请用水“零费用”。

  政策解读:根据《青岛市逐步优化用水报装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本条解读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主要对用水报装“四零服务”进行了明确,聚焦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流程,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用水接入效率,提升用水报装服务水平。

  《实施方案》对用水报装的“四零”服务模式,是对《青岛市优化提升用水报装工作攻坚方案》的优化升级。依托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前置服务、数据共享、并联审批、协同办理等措施,实现以“零申请”“零材料”“零跑腿”“零收费”为主要内容的用水报装“四零”服务。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工程审批平台申请用水报装的,办理环节压缩为开栓通水1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为1小时。

  《实施方案》在用水报装申请方面,用户都能够通过线下线上两种方式办理用水报装业务。线下用户能够最终靠市、区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政公用窗口,以及供水企业对外窗口办理用水报装业务。线上可以通过政务网、供水企业网站、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服务热线等多渠道办理,实行用水报装“网上办”“掌上办”。

  目前用水报装业务办理实现了新突破,实施“一窗办理”“一表申请”。线下,市民中心市政公用综合窗口可以受理水电气暖报装业务。线上,用水报装业务已纳入青岛市工程建设审批管理平台办理,用户都能够通过该平台实现水气电暖报装业务“一表申请”。

  《实施方案》重申了用水报装“零费用”政策,用户已经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新建项目,项目红线外供水配套设施建设,用户不需要承担费用。为逐步降低用户用水接入成本,《实施方案》制定了更加优惠的政策,即:对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用水接入配套至贸易结算表,并为企业用户免费提供口径DN50及以下的水表。

  九、主动加强排水接入服务。对建设项目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完善且具备接纳条件的,由排水服务企业制定接入方案并负责接通管道,无需办理审批手续。连接管接入工程涉及规划、施工、道路挖掘(占用)、占用绿地及迁移树木等行政审批的,实行容缺受理、联合踏勘、并联审批、统一出件。

  政策解读:全市经规划批准的已经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工业公司、商业用户(含部队、学校、幼儿园等非居民用户)、居民居住小区等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水管道(国省干线、快速路、轨道及河道等设施的复杂排水接入工程除外)接入业务(即项目用地红线内最末端排水检查井至市政公用排水检查井之间的连接管道,以下简称连接管),如果建设项目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完善且具备接纳条件的,在规划许可阶段,建筑设计企业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的同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自动将项目建设信息推送给辖区排水服务企业,排水服务企业主动上门与建筑设计企业对接,无需申请人上门申请,由排水服务企业制定接入方案并“零收费”负责接通管道,无需办理任何审批。连接管接入工程涉及规划、施工、道路挖掘(占用)、占用绿地及迁移树木等行政审批的,由行政审批会同水务等有关部门实行“一窗办理”模式,合并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做到容缺受理、联合踏勘、并联审批、统一出件,在 2 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加大水土保持补偿费减免力度。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实行减征,配合税务部门对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由每平方米1.2元减为0.1元征收。对建设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公益性非营利项目,以及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险房屋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建设面向城市及社会公共服务的市政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市政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等7类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政策解读:对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由每平米1.2元减为0.1元征收,也是落实《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重要举措。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公益性非营利项7种具体情形,具体包括:

  1.建设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非营利项目的;

  3.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4.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险房屋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面向城市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免征情形为穷尽式列举,除此之外都不得免征。水务管理局将与税务部门及时沟通、协调、对接,确保减征、免征有关政策落地落实。

  十一、提升水资源要素保障水平。统筹本地水、客水和非常规水,科学优化水资源配置。充分的利用24座大中型水库和主要河道闸坝蓄水作用,实行雨洪资源联合调度,进一步提升本地水资源利用率;积极争取客水调引量,年度调水4亿m³;统筹做好淡化海水利用,支持扩大用于更多工业公司生产;逐步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将出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和绿化等市政公共用水,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达55%以上;综合用水定额标准、企业近三年用水量情况,科学下达年度取水计划,优先保障重要民生项目、重点园区发展用水,建立与高水平发展相适应的集约节约水资源保障体系。

  政策解读:青岛是一个资源型缺水城市,建立与高水平发展相适应的集约节约水资源保障体系,是贯彻落实“十六字”治水思路,落实“四水四定”、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发展的客观需要。通过建设青岛现代水网、重要蓄水调水工程,实行库河水资源互调、本地水与客水互济、海淡水互补,将为全市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安全水资源保障。加大再生水利用量,按照山东省“两个清零、一个提高”实施方案目标要求,青岛市制定具体措施,将持续加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充分运用好污水处理厂出水进行河道生态补水,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55%以上,为企业和居民提供优美水环境。

  十二、进一步规范水务招投标监管。实行“招投标告知承诺制”,发布《青岛市水务工程招标事项告知书》和《青岛市水务工程招标典型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示例》,进一步明确招标人的主体责任,招标代理机构的直接责任,取消事前备案审核,实行事中事后监管。提前30天发布招标计划,方便潜在投标人获悉招标信息提前准备投标工作,有效延长市场主体招投标准备时间。

  政策解读: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深化青岛市水务领域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深圳等先进城市经验做法,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嵌入《青岛市水务工程招标事项告知书》《青岛市水务工程招标招标人承诺书》《青岛市水务工程招标备案典型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示例》,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进一步强化责任观念,切实担负起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和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活动的直接责任,确保招标行为公平公正、守法合规、高效有序。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和澄清文件编制质量低劣但未导致难以处理的后果的,予以教育,按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对查实发现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或发布的文件中存在很明显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和问题的,依据法律和法规处理。

  全市依法公开对外招标的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面向社会提前30天发布招标计划,内容有项目名称、招标人、估算投资、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等,因不可预见原因急需开展招标工作,且已取得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不发布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招标计划工作,方便潜在投标人获悉招标信息提前准备投标工作,有效延长市场主体招投标准备时间。

  十三、健全水务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制定水务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信用动态考核管理办法,明确企业29项良好行为、131项不良行为,将考核结果与招标投标、评优表彰等实行挂钩联动,将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并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政策解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建设市场监管,规范水务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制定了《青岛市水务工程施工公司信用动态考核管理办法》。对水务工程施工企业信用动态考核管理的范围、内容方式、考核结果使用、行为记录清单、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明确企业29项良好行为、131项不良行为(以办法中规定情形为准),将考核结果与招标投标、评优表彰等实行挂钩联动,将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并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水务市场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十四、积极维护水务市场农民工权益。统一全市水务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档案行业标准,定期对执行情况检查,每年至少打造2处农民工工资支付样板项目。开展水务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欠薪行为。在工地现场设立维权告示牌,向社会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和信箱,畅通农民工维权通道。及时督导符合条件的在建工程全部纳入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实行信息化全过程监管,加强技术指导,有效保障农民工权益。

  政策解读: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防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青岛市水务管理局每年开展水务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欠薪行为,统一全市水务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档案行业标准,打造农民工工资支付样板项目,在工地现场设立维权告示牌,向社会公布24小时值班电线)和信箱(市水务管理局网站局长信箱),畅通农民工维权通道。及时督导合乎条件的在建工程全部纳入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实行信息化全过程监管,加强技术指导,加快构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十五、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参与阳光采购。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水务采购门槛,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对于经统筹未预留份额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按规定份额分包,报价给予4%—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政策解读:根据《财政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文件要求,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在开展政府采购时,首先明确标包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不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要填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及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预留份额措施为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特殊的比例或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特殊的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对于经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建设项目为5%)的扣除。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建设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十六、及时做好财政支付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按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服务类项目不低于10%。供应商可提供电子保函等证明履约能力的,预付款比例货物类项目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服务类项目原则上不低于20%。

  政策解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根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青财采〔2022〕5号)文件要求,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中,坚持按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制度,对中标供应商按合同金额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切实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

  十七、实行取用水户远程监管服务。对全市912户取用水户在线计量全覆盖,解决人工抄表费工费时、取水户漏缴税等问题,打通用户与管理方“孤岛”壁垒,实现取水许可量临界实时预警,帮助取用水户防止累计加价水资源税,达到精准计量、多方查询、便捷纳税、优化监管成效。

  政策解读: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开展水资源税远程在线监控能力建设,对全市范围非农已取水户(纳税人)取水口安装取水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实现取用水量在线监测与水利监管、税务征收的无缝衔接,切实提高取用水信息采集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实现精准计量、多方查询、便捷纳税、优化监管、多方共赢。

  十八、推行水务包容审慎执法监管。完善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明显的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主动或按要求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短期补办手续等5类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擅自不再使用节水措施、擅自不再使用计量设施、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首次被发现,主动或按要求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等3类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营造审慎宽松的经营环境。

  1.移动、覆盖、涂改、损毁胶东调水工程标志物或者破坏防护设施,主动或按要求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2.移动、覆盖、涂改、损毁南水北调工程设施标志物,主动或按要求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3.未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出现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做出重大变更,主动或按要求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限期内补办手续。

  1.擅自不再使用节水措施;擅自不再使用取退水计量设施;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首次被发现;主动或按要求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即改正;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2.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农村公共供水工程,主动或按要求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符合供水发展规划,在限期内补办手续或者不符合供水发展规划,未造成危害后果,在限期内拆除。

  3.擅自改动、拆除农村公共供水设施或者擅自在农村公共供水管网上接水,首次被发现;主动或按要求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规定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十九、加大美丽示范河湖创建力度。组织各区市分别开发“碧水积分”公众护水应用程序推广应用,设置护水巡河、有奖举报、问题反馈、美景分享、公益活动、积分兑换等模块,通过“志愿巡河+问题反馈+积分兑换”方式,采取线上“打卡”、线下“销号”和公开反馈,鼓励全民参与巡河,实现问题整改闭环管理,进一步营造宜居宜业水生态环境。年底全市创建美丽示范河湖数量达到26条。

  政策解读:为贯彻落实省、市总河长令部署,切实维护河湖健康,推动河湖面貌根本好转,构建美丽河湖、健康河湖格局,市河长制办公室充分的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将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建设纳入河长制考核,多措并举,区市联动,各级河长和各有关部门分级负责,形成合力,打造了一批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样板。已创建包括省级河流大沽河,市级河流白沙河,区市级河流龙泉河、莲阴河、洙河,镇级河流苑庄河、皂户河等在内的23条(段)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2023年我市计划再创建不少于3条(段)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全市创建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数量达到不少于26条。

  开发“碧水积分”公众护水应用程序推广应用,是落实河湖长制基础上,推行河湖管护全民参与、调动广大群众保护河湖积极性一项创新举措,将有力助推美丽示范河湖建设。

  二十、积极搭建助企发展平台。建立与27家规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重点企业联络机制,业务处室联络员与企业定期对接联络,了解征求企业意见建议。局领导包干1-2家企业,深入公司进行重点调研、座谈,主动响应企业诉求,协调处理问题。联系对接水利、供排水、脱盐行业协会,积极筹备参与青岛国际水大会,助力企业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

  政策解读:为抓实抓牢全市各项稳增长措施、优化营商环境,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建立与27家规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重点企业联络机制。根据领导干部联系企业有关法律法规,局领导包干1-2家企业,主动响应企业诉求,帮助协调处理问题。加强与水利、供排水、脱盐行业协会联络,今年组织参加了第三届中国(山东)水利科技与生态建设博览会暨黄河流域(山东)水利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论坛;目前正在紧密对接,积极协助筹备参与2023青岛国际水大会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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