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两部制”结合阶梯式计量方法。乡村会集供水工程供水掩盖范围内的用水户,
以上规范从2025年4月1日起履行,履行中若上级部门对乡村会集供水工程供水价格方针产生调整,按有关方针履行。
(一)采纳自流式与抽水式混合供水的乡村会集供水点,按实践供水方法据实挑选履行相应水价,并将实践履行水价计划报县发改局、县水利和湖泊局批阅存案。若有价格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由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按相关方法进行处理。
(二)对用水量较大的用户(非农业用水),供水单位可与用户洽谈详细价格,并报县水利和湖泊局存案。
(三)乡民团体兴办自用的会集供水、单村供水的供水价格,参阅乡村会集供水工程供水价格作为政府指导价,由供水用水两边洽谈确认。
(四)关于特别困难集体的优惠方针。凡属供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五保户及低保人群,实施水价优惠方针,每户每月给予实践用水量3立方米以内(含)的免费优惠。契合用水优惠方针的用水户,可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到供水公司申报,经供水公司核实后,按优惠水价履行。
(五)原县发改局下发的《县开展和变革局关于乡村供水价格实施政府指导价的函》(长发改函〔2020〕24号-长发改函〔2020〕33号)自行废止。
(4)《县发改局关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乡村会集供水工程供水价格的函》(长发改函〔20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