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水利部关于树立乡村饮水安全办理责任系统的告诉》(水农〔2019〕2号)、《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执行水利部关于树立乡村饮水安全办理责任系统的告诉的告诉》(藏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堆龙德庆区乡村饮水安全办理“三个责任”调整如下:
首要责任: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是乡村饮水安全办理的责任主体,统筹担任所辖范围内乡村饮水安全的安排领导、准则保证、办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造及运转办理经费执行作业,清晰有关部分乡村饮水安全办理责任分工。
首要责任:担任合作有关部分做好乡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安排、协谐和监管,和谐辅导运转办理单位做好本辖区内的用水调度、安全运作、水费征收、日常管护、水源保护等作业。
责任:作为职业办理部分,担任抓好乡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施行方案等前期作业和安排施行,辅导、监管乡村饮水工程建造和运转办理等作业。
首要责任:担任执行村级水管员定时巡查取水口、机井、首要管道、蓄水池以及阀门、公共给水点等供水设备,发觉缺点及时修理、替换等日常小修作业。担任安排村(社区)用水户对支管及支管以下工程来保护办理,收缴用水户水费,坚持供水设备卫生、承受群众监督。大修问题及时向水行政主任部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