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信息、督办、安保、后勤保障及群众工作。
组织拟定全市建设行业政策和规定、办法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施工公司的资质管理;组织实施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排水入网、许可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以外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
拟定全市乡村规划和乡镇、村建设发展的策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
管理工程建设勘察和标准设计工作;监督实施各种类型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
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承担建设科学技术的推广教育工作;组织科学技术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负责建筑门窗节能管理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管工作。
负责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的审批和有关规费收缴工作;负责建设类企业的资格申报材料的受理。
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格申报和定期审验;指导建筑市场准入、清出;负责进菏施工队伍资质验证和管理;组织建筑企业外出施工和建筑劳动合作。
指导规范建筑市场;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负责对重大实施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
负责装饰装修企业的资格审定、资质证书发放以及外来装饰装修企业进菏施工资质验证工作;参与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以及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处理。
对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对施工公司执行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做监督检查,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投诉及事故调查处理等。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情况做监督检查;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优质工程的核验评审。
负责全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编制和下达城市用水计划、定额;监督、检查用水单位的节水用水管理工作;负责超计划加价水费的征收;节水器具的推广和使用;负责中水设施的审核、工程验收及运营监管;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
负责新型墙材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征管,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质量认证及管理,粘土砖瓦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及认定评审,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收缴、拨付、调剂,对养老保障金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负责城区道路、桥梁、雨水污水管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及雨水污水排放等工作。
负责城区的公共供水工作,负责供水管道、公共消防栓的安装、维修、管理等工作。
从事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制品、地基基础、室内环境、建筑节能及建筑结构的检测工作。
受建设行政主任部门的授权委托,依法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中的程序性工作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