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山西省水利厅召开全省农村供水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新闻通气会,就日前省政府出台的《山西省农村供水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供水高水平发展的实施建议》(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明确了今后五到十年全省农村供水高水平发展的工作思路、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总体布局。
当前,我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6.1%,高于全国中等水准近6个百分点,但因地形地貌条件和资源型缺水等影响,相对于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以及群众日渐增长的用水需求,我省农村供水还存在水源性和工程性缺水并存、水质有风险、管理上的水准不高等短板弱项,全省农村供水规模化率低于全国中等水准,亟须进一步提档升级。
《规划》按照“城乡融合、规模发展,规划引领、示范带动,县域统管、平急两用,两手发力、完善机制”的原则,结合《山西省现代水网建设规划(2021—2035)》,计划建设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规模化供水工程、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水质提升工程、智慧水务等农村供水项目4000余项。到2025年,工程供水保障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稳步提升,基本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到2027年,基本实现农村供水水源有保障、工程可持续、水价能承受、服务跟得上,农村供水全面实现县域统管;到2030年,基本构建起从“水源”到“水龙头”安全可靠、保质保量、城乡融合的供水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基本实现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均等化;直至2035年,全面实现县域供水统一管理,农村24小时稳定供水,基本实现农村供水现代化。
我省地形呈“两山夹一川”之势,西部为吕梁山、东部为太行山、中部为盆地区,农村人口在盆地区分布较为集中。《规划》将全省划分为吕梁山区、盆地区、太行山区3个供水区,充分的利用水网骨干工程水源稳定的优势,优先实施以县城为中心的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积极地推进盆地区及部分山间谷地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能联网尽联网、能扩网尽扩网、能并网尽并网,并按新标准同步推进既有供水设施设备的改造。并积极地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逐步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管理体制机制。
优先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结合全省“三纵九横”现代水网建设供水布局,对于区域内有规划大型引调水工程或大中型水库等水源条件,且地形起伏较小的盆地区、丘陵区,充分的利用大工程水源稳定的优势,以工程沿线覆盖区域范围为规划大单元,统筹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以县域为规划小单元,依托大水源、建设大水厂、接入大管网,建设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或对接入水源后将城市供水管网继续向周边村镇延伸,做到能联尽联、能扩尽扩、能并尽并。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平台,推进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统一维护,实现城镇和乡村居民共享优质供水。
大力推动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考虑地形地貌条件,在平川区或相对平坦的山丘区,重点对距离县城较远、短期内难以实现城市管网延伸覆盖的村镇,优选适合水源,优化规模供水工程布局,必要时打破乡镇行政边界,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依托现有水源充沛、可靠的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或规模较大的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通过管网延伸等措施,最大限度整合兼并规模较小的集中供水工程或分散工程,充分的发挥规模化集中供水的供水能力优势和运行管理优势,稳定提高用水户供水保证率。供水管网分区内互通,具备条件的分区间互联,在干旱、水污染等特殊情况时应急供水。
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对地理位置偏远、地势较高、人口分散的偏远山区,经技术、经济论证不适宜城乡一体供水或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的,以稳定现有工程为主,统一建设和提升标准,因地制宜实施小水库、塘坝、机井、蓄水池等水源建设,采取以大并小、小小联合、新建改造等措施,推进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和改造,提升供水保障水平。尽可能压减直接饮用旱井、水窖水人口,对不具备压减条件的,相应配套完善适宜的净化消毒过滤设备,落实水质检测,实现达标供水,不落一户一人。
《规划》和《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乡政府农村供水保障主体责任和各有关部门的行业监督管理责任。按照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省级财政适当补助、市县财政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原则,通过中央及省级水利发展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市县财政投入、专项债券资金、金融贷款、企业投资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采取特许经营模式,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集中供水规模化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