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稳定运行,全力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现将《方城县农村供水工程应急抢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为确保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保障农村居民的饮用水安全,特制定本应急抢修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农村供水工程应急抢修工作,确保在发生供水设施故障、损坏等紧急状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抢修工作,恢复供水,保障农村居民的正常生活。
县水利局水利发展服务中心统筹监督和规范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负责组建维修专业队,组织协调抢修工作、监督抢修过程及效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监督。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负总责,落实“三项制度”,设立应急抢修队伍,负责实施抢修任务,包括故障排查、设备维修、恢复供水等工作。
供水管理单位要明确责任人或管水员,负责向用户更好的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负责开展对供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发现风险隐患,做好应急处置和问题报告。遇到供水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及时向用水户发布供水预警。
(一)维修基金提取。各供水管理单位从水费中提取大修费(水费的5%)和折旧费(水费的10%),统一上交指定专户。维修基金分年度收取,在当年3月底前上交的,认定为本年维修基金;逾期上交的,本年度不予认定,转为下一年度使用。
(二)维修基金使用。人为损毁工程的,其恢复维修费用由行为人负责;供水管网支管道及其以下部分维修费用由供水管理单位和用水户负责;维修基金仅适用于管道管径中Φ50以上的管网、建筑(含水源构筑物)及设备。维修基金实行限额管理,每年县级下拨的维修基金,单村工程最高不超过0.5万元/年,联村供水工程最高不超过3万元/年,规模水厂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
供水设施出现故障需要紧急维修的,管水员要掌握故障原因、影响区域,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用水户发布供水预警。工程所在村村民委员会要在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核实,遇到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问题做复核认为应上报的,要向县水利局水利发展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镇、村两级公章。县水利局水利发展服务中心接到维修申请后,要立即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准备抢修设备和物料,原则上2日内,安排抢修队伍前往现场。抢修队伍到达现场后,应迅速进行故障排查,确定故障原因及抢修方案。完成抢修后,应进行试运行,确保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在开展应急抢修的同时,要准确界定供水故障影响的范围和时间,通过微信群、村广播等方式通知用水户,提醒用水户应急储水。指导供水管理单位采取应急调水、分时分片供水、拉水送水等措施保障群众基本用水需求。
按要求上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的供水单位,按照本制度第四章之规定,列入县维修基金维修范围,给予工程维修补助。县水利局委托镇、村两级实施应急抢修任务的,由抢修实施主体完善相关施工资料,经县水利局水利发展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据实核算费用,按要求给予工程维修补助。
未按要求上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的供水单位,不享受工程维修补助,由供水管理单位自行承担。水利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抢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人员安全。遵守环保法规,做到文明施工,防止环境污染。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确保环境卫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真实的情况对本制度进行适时修订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