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4月19日电 18日,哈尔滨市供水工程建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关于冲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的布告》。
《布告》列出了擅安闲公共管线私自接收取水、绕越供水计量用具取水、在公共管线上直接装泵取水、假造损坏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组织加封的用水计量用具方法取水、损坏用水计量用具准确度取水、擅安闲供水管网体系直接连通取水、非火灾私行运用城市公共消防栓取水、对磁卡水表磁卡不合法冲值后取水、私行撤除城市公共供水隶属设备或设备取水等9项窃水违法行为。
《布告》要求,对窃水数额较大构成刑事犯罪的,将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尚不行追查刑事处分、违背治安办理规则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办理处分《法令》处分;窃水违背计量法规行为的,由市质量监督部分查办;供水企业职工内外勾结,为别人提供条件或协助、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追查刑事责任;严峻搅扰和阻止供水办理稽查人员查看的,违背治安办理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处分《法令》处分,构成犯罪的,追查刑事责任。有关专家觉得,哈市可学习外省市经历,违法窃水5000吨折合人民币8万元,可判10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