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加强和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区实际,就市区物业管理各责任单位承担的管理职责明确如下:
1.负责查处楼体外部乱搭乱建行为。对小区内乱贴乱画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可向城管部门报告,城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督促各区物业管理部门、属地责任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整改;
3.负责对小区内未经审批擅自破坏绿地、道路、乱拉管线.负责对小区周边饭店等油烟污染的查处;
6.对物业服务较差、多次受到处罚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建议主管部门不予转正、换证、升级。
1.负责制定市区普通居住小区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停车服务收费、装潢垃圾处理费和装修保证金等标准及相关政策;
2.负责对普通住宅小区申报的物业公共服务费进行审批,对非普通住宅社区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备案管理;
1.负责对居民社区物业管理机构的治安防范队伍建设情况、日常治安防范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监督和指导;
2.负责对小区技防建设进行指导,对居民小区技防、监控设施做评估验收,并对运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3.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内交通秩序的管理,并对占用公共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行为,进行审批、查处。
1.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保持地下停车场尾气排放筒畅通,配套机械排风设施按环评审批要求正常运行;
1.负责居民小区电梯的安全监察,督促使用单位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督促电梯维保单位按安全技术规范做好电梯维护保养;
2.对物业区域内超期未检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督促其整改到位或责令停止使用。
2.对物业服务单位和住宅楼的产权所有人职责履行情况做监管,确保邮政信报箱能正常使用。
1.负责制定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制度,督促小区日常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1.负责签订供气合同,建立开户档案,按照市物价局批准的价格销售天然气,发放IC卡;
(四)有线.规范服务流程,按服务承诺限时处理有线电视和宽带用户装机和故障报修;
1.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制定奖惩细则,加强督查考核,并明确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管辖的物业管理区域,强化责任落实;
1.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2.设立物业管理投诉调解工作站和应急维修服务站,受理投诉,调解处理物业管理各类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3.对治安混乱、投诉较多、住户满意度不高的物业服务企业,所在街道办事处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
1.负责指导和监督区域内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及时接受居民投诉、报修和矛盾化解,维护小区和谐稳定;
2.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综合调处各类矛盾,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