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郭秋含 胡宏涛)9月2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贵州水网建造三年攻坚举动新闻发布会上得悉,《贵州省乡村供水法令》自施行以来,呈现出六大特征和亮点,表现了该法令在保证乡村居民饮用水安全、促进乡村经济社会继续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强化政府职责。法令清晰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组成部分在乡村供水工作中的职责,要求将乡村供水归入国民经济与社会继续健康发展规划,保证供水设备建造和维护的资金投入。
杰出安全保证。法令强调了乡村供水安全的重要性,要求建立健全乡村供水安全保证体系,包含水源维护、水质监测、应急办理等,保证供水水质契合国家标准。
重视可继续发展。法令鼓舞选用节水技能和设备,进步水资源使用功率,一起支撑乡村供水设备的现代化改造,促进供水体系的可继续发展。
推进大众参加。法令规则了乡村居民对供水设备建造办理的监督权和参加权,鼓舞村民委员会和乡村居民参加供水设备的建造、改造和维护,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和为民服务。
重视体系办理。法令对乡村供水设备的建造、运营、维护、改造等方面做了清晰规则,包含供水工程的规划、勘测、规划、施工、检验、供水、检修等一切的环节,保证供水设备的质量和安全。
强化法律职责。法令清晰了违反供水办理规则的行为将遭到的法律职责,包含行政处罚和民事补偿等,以此来束缚和标准供水行为,维护乡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如人为成心损坏水表、损坏供水设备等,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任部分责令中止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