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广东省各地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探索形成了一批富有成效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新思路、新路径、新模式。现总结了若干个优秀案例,近期在“广东农业农村”公众号陆续发布,供各地参考借鉴。
2019年以来,汕头市全面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逐步构建“政府以奖代补、社会参与、群众自筹”的多元投入机制,累计投入资金82.2亿元,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深入推动。
2019年9月,汕头市在潮阳区和潮南区开展农村雨污分流改造试点,市生态环境局全程跟进和督导试点工作进展,核算出单位造价,为全面铺开农村雨污分流改造提供示范和资金测算依据。在此基础上,测算出全市总投资约60亿元,按照市政府奖补40%,区、县筹措30%,镇村自筹30%的比例分担。2021年,考虑基层困难,市级财政再投入3亿元对镇村应配套部分进行奖补。2019年以来,累计投入约72.47亿元,其中市级资金26.78亿元,区县资金45.69亿元,为深入推动农污治理夯实了基础。
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发挥牵总作用,指导各区县谋划打包项目申请上级资金支持。一是组建专家团队,下沉到资金缺口较大的区县进行调研帮扶,实地指导区县谋划打包项目申请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省级涉农资金等支持。二是不定期组织并且开展培训,解读相关入库指引及申报要求,指导各申报主体谋划打包高质量项目。三是对申请资金项目进行严格审核。2019年以来,各县(区)争取到中央补助资金1.9亿元,统筹省级涉农资金2.79亿元,其他省级补助资金0.24亿元。
汕头市坚持“系统推进、城乡统筹”的治水理念,结合练江流域综合整治、城乡污水处理设备建设等重点工作,引进社会资本投入到农村水环境整治建设中来。据统计,汕头市共8个社会支持项目涉及农污治理,总投资约65.84亿元。在社会资本的加持下,建成13个镇级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及165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约占全市设施数的77%),有力地推动汕头市形成“以纳厂为主,建设分散式设施为辅,资源化利用为补充”的治理格局。同时,充分的发挥潮汕海内外“朋友圈”力量,共争取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4.8亿元。
汕头市逐步探索推行受益者付费机制,征收农村污水处理费,用于设施、管网的日常运维。汕头市推进污水处理征收主要依托三大基础,一是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9%以上、农村供水规模化覆盖人口达96%,为依托自来水收费奠定征收基础;二是九成以上农村实现污水集中处理,为征收农村污水处理费奠定工作基础;三是结合练江流域、梅溪河流域及澄海水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区域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群众满意度不断的提高,为征收农村污水处理费奠定群众基础。各区(县)按照农户实际用水量征收污水处理费,已完成直抄到户的镇(街道)委托区自来水公司在终端代征污水处理费,部分未完成直抄到户的镇(街道)由所在地的镇(街道)作为征收主体,按农户的实际用水量征收污水处理费。既降低了财政压力,也为设施长效运行提供资金保障,同时提升了农户参与治水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