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3日在荆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荆门市审计局局长 董明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22年8月23日在荆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荆门市审计局局长 董明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22年8月23日在荆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委审计委员会和省审计厅工作部署,市审计局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主要开展了2021年度市财政局、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大数据专项核查、部分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国有粮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款物、重点投资项目等方面的审计。根据结果得出,2021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诸多挑战,全市各地各部门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自觉坚持“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市财政运作状况总体平稳,全年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现将有关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组织市级预算执行和编制市级决算草案情况。2021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11.10亿元,总支出102.72亿元,年末结转结余8.38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49.99亿元,总支出43.57亿元,年末结转结余6.42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4008万元,总支出3586万元,年末结余422万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28.92亿元(上年结余9.51亿元),总支出18.26亿元,本年结余1.1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0.66亿元。
审计根据结果得出,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履行财政职能,不停地改进革新管理方式,强化财政监管,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民生,有效防范债务风险,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调整幅度较大。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由年初1.02亿元调整为2853万元,减少7326万元,调减71.97%。
2. 预算编制不细化,代编预算规模过大。2021年,市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36.99亿元,其中市财政局代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重点科研及财政补助、财源建设等项目合计18.53亿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50.09%。
市财政局将2020年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污水处理费收入等编入2021年决算收入(草案),虚增2021年收入2833.34万元,不能准确反映2020年和2021年决算收入。
截至2021年底,非税收入汇缴户中待上解非税收入余额为1.89亿元,占当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29%。
2021年市财政下达漳河新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一般债券资金2519万元。截至2022年6月底,实际支付590.68万元,占比23.44%,债券资金使用率较低。
截至2021年底,预拨经费期末余额5.16亿元,其中超过3年未清理的预拨经费达4.51亿元,占预拨经费期末余额的87.40%。
截至2021年12月底,市财政局总预算中其他应该支付款为8.85亿元,未及时清洗整理到位。
2021年,市财政局共收到中央、省财政专项资金3.15亿元,但截至2022年6月底,尚有9849万元结存资金在市财政局业务科室及市直有关部门未分配或使用。
一是绩效管理机制不健全。市财政局未按照《荆门市委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方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建议》的要求,在2021年底前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二是未启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相挂钩的机制。未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有效衔接。三是部分单位绩效目标设置不科学不合理,与项目申报表目标设定不一致,未做到细化、量化、指向明确。四是未及时批复或下达绩效目标。在下达部分单位年初预算或调整预算时,未按要求将绩效目标表同步批复到单位。
市审计局积极探索优化审计资源配置,采取“集中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研究”的模式,继续推进预算执行大数据审计全覆盖。组织对市直73个部门及所属212个二级单位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做数据分析,开发运用数据分析模型21个,生成疑点17016条,组织对11个部门及所属56个单位开展现场核查,发现不合规问题7类2722条;重点对市发改委、市交通局等10个部门及所属60个单位开展2021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审计根据结果得出,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约束意识逐渐增强,财务管理更规范,但少数单位任旧存在执行财经制度不够严格,预算执行质量不高的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脱离实际。5个单位因预算编制不科学导致项目执行率低或预算与实际收入差异较大。如市应急管理局上级专项资金预算665万元,资金到位后,当年未发生支出。二是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科学。如市农业农村局2个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完整,项目中未编列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
14个单位收入征管不规范,涉及金额531.80万元。如市漳河水库三干渠管理处水费、房租等收入55.61万元未上缴国库;市交通局专户利息收入57.05万元未上缴国库。
10个单位对项目资金监督管理不严或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涉及金额1716.58万元。如市住建局未制定村镇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未明确资金分配范围、申报条件、绩效评价等内容,2021年违规向非完工项目拨付资金120万元。
3个单位挤占或截留二级单位资金475.43万元。如市水利和湖泊局截留市水科所、市三干渠人员及公用经费212.17万元用于机关及所属其他二级单位经费。
2个单位特设账户未及时撤销,且结余资金8161.17万元未上缴国库,如荆门市二级公路市县统贷债务已于2018年底全部偿还,但市公路建养中心开设的债务账户一直未销户,结余资金7979.52万元也未上缴国库;2个特设专户未建账核算,如市退伍军人事务局2019年开设退役士兵社保接续专户,资金流水达5660.11万元,均未进行会计核算。
29个单位资产账实不符、资产闲置及资产出租手续不合规等,涉及金额463.42万元。如市司法局对门面房招租监督管理不严,存在投标单位违规中标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192.78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未在账面反映。
18个单位往来资金清理不及时、长期挂账,涉及金额1.53亿元。如市公路建养中心挂账3年以上的往来款7548.23万元未清理到位;市建管处挂账3年以上的往来款203.87万元未清理到位。
一是24个单位公务支出不合规、支出附件不规范,涉及金额166.08万元。二是8个单位误餐补助、出差补助等支出审核把关不严,多发补助6.02万元。三是16个单位违规提前支付下年度费用292.60万元,造成部门决算不实。四是8个单位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31.20万元。
一是12个单位扩大开支范围,用当年指标提前支付下一年度人员及公用经费731.08万元;二是4个单位向非预算单位拨款422.25万元;三是26个单位往来款清收不到位,涉及金额2972.08万元;四是3个单位违规发放驻村劳务费6.06万元;五是3个单位会计核算不准确,涉及金额105.75万元;六是15个单位采购信息类产品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涉及金额36.40万元;七是58个单位2526笔支付数据存在经济科目或用途录入不规范、会计分录摘要填写不规范等问题。
市审计局组织对市直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项目、物资及资金使用情况做了专项审计。经审计核实,2021年8月,市一医等12家单位申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费用5129.21万元,审定费用3099.27万元,审计核减2029.94万元。此轮疫情涉及防疫物资361.51万份,分配使用243.46万份,结存118.05万份。发现的主要问题:
1. 疫情防控物资监督管理不严。市一医等4家单位接受企业、医疗机构及其他组织捐赠的医疗物资共计54.78万份,实际价值62.46万元,入账0.35万元,少入账62.11万元;市疾控中心接受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配送的2.87万份、价值14.13万元的医疗物资,未办理入库、出库登记手续;市卫健委、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2家单位购置的667件物品中,有308件物品在疫情结束后去向不明。
2. 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不到位。市二医等3家单位未对防控支出实行专用科目核算,无法反映疫情防控实际支出情况;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等2家单位将收到的捐赠资金46.12万元滞留在账上,未及时拨付。
3. 应急储备中心项目推进缓慢。因中兴农谷有限公司与高新区•掇刀区政府存在遗留问题未解决,导致应急储备中心项目工程建设推进缓慢;应急储备中心项目增加的食堂及1000千伏变压器等工程,市城司已完成施工,但建设资金尚未落实;市鑫建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的应急储备中心项目未设财务账,影响工程完工决算和移交。
市审计局组织对湖北北郊国家粮食储备库(简称“北郊粮库”)和荆门市民生粮食储备库(简称“民生粮库”)2017年至2021年政策执行、财务收支、粮库改制等情况做了专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到位。2021年市级储备粮未由一个粮库统一存储,而是在民生粮库、北郊粮库分别存储1500万斤、500万斤;2017年至2020年,两个粮库未经批复更改轮换存储仓(罐);2018年北郊粮库未经批复串换省级储备粮轮换储存品种;两个粮库还存在基础管理薄弱,销售出库程序不规范,未填写检测记录结果,未设置粮权公告牌,提前发货,粮库仓储区与生活区未使用绿化带进行隔离、布局不合理等问题。
2. 投资及经营管理不规范。民生粮库部分对外投资已出现重大变化,但未及时进行股权变更。北郊粮库存在部分重大经济事项无集体决策记录、资产权属未理清、合同签订与保管不规范等问题。如北郊粮库在2019年3月将米厂租赁给湖北硕宏粮油有限公司经营,租赁期为2019年至2025年,但湖北硕宏粮油有限公司已在2020年11月办理了注销登记,截至审计日,北郊粮库仍未变更租赁合同。
3. 粮库公司制改革不彻底。2017年,市国资委批复下达北郊粮库和民生粮库企业改制方案,但截至2022年2月,两个粮库均未实行公司制改革;2020年7月,北郊粮库作为湖北农谷实业集团出资资产整体划转至荆粮集团,但截至2022年2月,其工商登记信息仍未变更;此外,两个粮库在出资人、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明显的变化后均未及时修订公司章程。
4. 财务管理不严格。两个粮库2017年至2020年违规使用企业轮换风险金1651.51万元用于偿还贷款;北郊粮库2019年至2021年向实施工程单位支付3个仓库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款时未取得合规发票,致使实施工程单位少缴税款40.98万元;北郊粮库于2000年修建的价值2666.34万元的7栋仓库长期未入账,民生粮库9处2281.84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等资产也未入账;2017年至2021年,民生粮库还存在虚增利润548.68万元,未及时清洗整理往来款284.58万元,少收出借资金利息37.27万元等问题。
市审计局组织对湖北农谷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农谷集团”)及其所属60家控股子公司以及20家参股公司2017年至2020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做了审计,截至2020年底,合并资产总额60.44亿元,负债总金额38.64亿元,所有者的权利利益总额21.80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及资产管理不严格。一是农谷集团及1家子公司违规超比例向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出借资金2730万元;二是农谷投资公司超认缴比例承担亏损,造成国有资金额外损失88.58万元;三是农谷集团及2家子公司未及时收回应收账款和垫付资金9431.28万元;四是2家子公司违规支付挂靠项目费用及货款1386.67万元;五是农谷集团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债券资金被警示,提前赎回债券导致发行费损失386.65万元;六是农谷集团未向市国资委报批,自行融资1亿元;七是农谷集团根据屈家岭管理区的要求收购的房屋资产长期闲置,形成利息损失1106.79万元;八是1家子公司未对清算处置的主要资产做评估,导致资产流失6.44万元。
2.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一是农谷集团违规向职工发放工作餐补贴78.74万元;二是农谷集团及12家子公司业务接待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302.40万元;三是农谷集团差旅费报销不规范,涉及金额21.37万元;四是润泽源公司董事长2019年至2020年超标准领取薪酬6.07万元。
3.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农谷集团未按规定编制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公务用车和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二是农谷集团及5家子公司资产、服务采购不规范,涉及金额660.40万元;三是农谷集团及2家子公司用大额现金支付费用35.13万元;四是2家子公司扩大开支范围,涉及金额89.77万元;五是农谷信息公司用不合规发票支付货款42.83万元;六是2家子公司违规向非合同约定方支付工程款100.72万元;七是农谷集团及14家子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2.42亿元。
市审计局组织对荆门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市担保公司”)2017至2021年度经营情况做了审计,截至2021年底,资产总额12.79亿元,负债总金额3.07亿元,所有者的权利利益总额9.72亿元(各级财政投入注册资本金8.85亿元)。审计根据结果得出,市担保公司在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中,发挥了非消极作用,有效改善了全市中小企业银行贷款融资环境,增加了融资便利度。发现的主要问题:
1. 违规发放贷款。截至2021年底,市担保公司违规发放贷款累计1.33亿元,难以收回资金1.23亿元。其中,以委托贷款及过桥资金名义发放贷款1.01亿元,均难以收回;以短期投资名义发放的贷款3300万元中,有2222.21万元难以收回。
2. 代偿资金未收回。截至2021年底,市担保公司因内部监督管理不力导致已代偿资金6.17亿元未收回。审计抽查了65笔4.02亿元未收回的担保贷款资金中,8笔4656.96万元存在保前调查不深入的问题,24笔1.80亿元存在保中审批不严的问题,33笔1.75亿元存在保后监管不力的问题。
3. 资金管理不严格。2020年11月,市担保公司违规向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借担保资金1亿元,期限半年,截至审计日,该笔借款仍未收回;2016年至2020年,市担保公司未及时收回县市区财政应按担保额1%支付的担保降费补贴2225.73万元;此外,2017年市担保公司违规向4家企业出借银行账户从事与自身经济活动无关的资金往来,涉及金额2900万元。
4. 抵债资产管理不到位。2017年至2021年,市担保公司通过追偿收回13笔2558.63万元的抵债资产,未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21年底,市担保企业具有的7处价值1008.28万元抵债资产长期闲置。
5. 财务管理不规范。2017年至2021年,市担保公司在往来科目中核算过桥贷款和农信贷业务收支19.55亿元,未作收入和支出核算;2017年,市担保公司准备金冲销及部分大额支出1.62亿元无相关附件资料;2017年至2021年,市担保公司支付审核把关不严,存在取现不规范、超限额使用现金的问题,涉及金额59.03万元。
市审计局组织对后港镇主要领导任职期间(2016年9月至2021年1月)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做了审计。审计根据结果得出,后港镇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能够认真落实生态文明要求,扎实推进自然资源开发及生态环境保护。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土地和水资源保护不到位。后港镇政府有1226.25亩永久基本农田存在违法占用、划定不实、长期抛荒等问题;违规在公路的建筑控制区内批准住宅建设;有1家企业7.5亩土地长期闲置;1家公司未按规定处置污泥、1个社区生活垃圾处置不当、部分排污管道破损污水直排长湖等问题,污染长湖水体。
2. 生态环境问题监督管理力度不够。有11家企业分别存在擅自经营报废汽车拆解业务污染土壤,沉淀池废水不达标、废弃物随意堆放,煤炭露天堆放造成粉尘污染,砂石堆场未采取封闭措施,无环评手续和排污许可违规运营,废气收集不彻底等问题。有3个村违规焚烧秸秆44.08亩。
3. 环保资金及项目管理不规范。后港镇政府违规支付青苗补偿费8.45万元;个别村存在部分道路、农渠破损严重、田间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设计图纸施工等问题。
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市审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全面聚焦主责主业,扎实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复核及同步复核工作,先后组织对泉水大道、G347牌楼至子陵段改扩建、汉北河防洪治理二期工程(荆门段)等16个项目进行了审计,实施工程单位办理结算28.33亿元,在中介机构审减投资3.14亿元的基础上,又审减6273.58万元,审减率达2.21%。发现的主要问题:
15个项目在办理工程结算中因多计工程量、高计工程单价、多计相应材料调差及规费税金等,导致多计工程价款6273.58万元。同时,项目造价咨询单位在结算审查咨询服务中存在未按合同约定、现场签证单、现场踏勘内容等资料做计量,无依据计取相关联的费用,将未实施的工程内容纳入结算等问题。
2个项目未按规定程序调整概算,如泉水大道工程建设项目超概算1.04亿元,市建管中心未及时向原审批部门报批。4个项目未获得相关手续开工建设,如荆门职业学院新建学生宿舍和教学楼项目已竣工但一直未办理施工许可证。2个项目交工验收不及时,如G347牌楼至子陵段改扩建工程未经交工验收就已通车。
2个项目未按核准的方式组织勘察招标,涉及金额44万元。1个项目勘察设计先实施后招标,涉及金额29万元。2个项目招标清单编制不规范,涉及金额86万元。1个项目设计单位涉嫌相互串通投标,涉及金额209万元。2个项目未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来进行评审。7个项目未按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12个项目实施工程单位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8个项目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对实施工程单位不按图纸施工、程序审核不到位、签证审核不严格、工程质量把控不严等问题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制止,如荆门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施工图要求园区道路沥青砼面层厚度为120毫米,经现场钻取面层45处,仅有11处契合设计要求。3个项目建筑设计企业管理不到位,存在未及时审批监理单位提出的申请、对实施工程单位分包行为管理不严等问题。另外,市社会福利中心一期工程还存在因设计缺陷致使工期延误,增加建设成本的问题,涉及金额14万元。
439省道荆门市江山至石牌公路等3个项目未按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单独核算。泉水大道工程建筑设计企业将部分迁改费用纳入到建安投资科目中做核算。439省道荆门市江山至石牌公路建筑设计企业挪用省级补助资金182.26万元用于支付别的项目的征地补偿款。
自2021年8月向市人大报告工作以来,市审计局向市纪委监委和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件,其中,立案审查1人次、留党察看处分1人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次、党内警告处分2人次、撤职处分1人次、记过处分1人次、诫勉谈线个相关负责人、约谈提醒并通报批评招投标评委10人次、备案登记停车场8个。同时,今年以来市审计局全力配合市纪委监委开展重大案件查处,对全市疫情防控资金、市直国有粮库等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对市巡察办专项巡察等交办事项做了专项检查,有力服务了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充分的发挥了审计反腐利剑作用。
(一)进一步推进财政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全面盘活用好各类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三保”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落实落地。加强预算的刚性约束,严肃各项财经纪律,严格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各单位提高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上的水准。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进一步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强化绩效激励约束,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进一步厘清国有资产产权和责任主体,建立完整资产管理制度,快速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二)进一步强化民生等重点领域监管,兜牢民生底线。加强民生项目和资金管理,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全力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推动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加强粮食存储、轮换及专项资金管理,确保粮食储备安全。严格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市场化机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促进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不断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加强全过程监督,严格落实社会中介机构红黑名单制度,加大政府投资领域问题的追责问责力度。
(三)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创新,提高经营效益。加快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步伐,优化产业布局,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控管理,规范企业决策机制和风险防控。立足本地特色,找准产业优势及自身定位,抓住主业“精耕细作”,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在此基础上适度考虑多元化经营,增强企业“造血”功能,全方位多层次提高经营效益,实现企业经营的可持续发展。地方金融企业应聚焦主责主业,增强担保服务功能,严格风险防控,规范财务管理,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的情形,逐步加强政策性、普惠性和政府性的担保服务功能。
(四)进一步加大审计查明问题整改力度,提升整改实效。完善审计整改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压实被审计单位和地方的整改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整改销号。加强对审计整改的日常检查、集中检查和专项检查,增强监督检查的灵活性。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针对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措施,防止屡审屡犯。强化追责问责,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拖延整改的厘清责任,从严处理。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主体问题。对这样一些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市审计局将跟踪督促,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全面报告整改情况。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从始至终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市委审计委员会和省审计厅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监督下,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审计法,依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荆门全力打造全省高水平发展先行区、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