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该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编号为GB 55027-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法律法规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1.统筹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治理与城乡建设,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的能力,合理控制城镇开发强度,满足蓝线和水面率的要求,实现生活垃圾污水的有效收集处理和污泥的安全处理处置;
2.统筹水资源利用与防灾减灾,提升城镇对雨水的渗、滞、蓄能力,充分的利用再生水,强化雨水的积蓄利用;
3.统筹防洪与城镇排水防涝, 提升城镇雨水系统建设水平,加强城镇排水防涝和流域防洪的体系衔接。
1.污水系统应包括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再生水处理利用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实现污水的有效收集、输送、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2.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的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备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运行管理。城镇污水系统输送、处理等设施的规模应相互匹配。
3.城镇污水 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应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管理,并应保障污水收集处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4.工业企业应向园区集中,工业园区的污水和废水应单独收集处理,其尾水不应纳人市政污水管道和雨水管渠。分散式工业废水净化处理达到环境排放标准的尾水,不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6.排入市政污水管 道的污水水质一定要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应影响污水管道和污水处理设备等的正常运行,不应对运行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的再生利用和安全排放,不应影响污泥的处理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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