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线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巩固近年来治理成果,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加快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市真实的情况,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把更好满足人民日渐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用3年左右时间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系统治理,有序推进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全方位、全过程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关系,重点抓好源头污染管控。坚持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相结合,既集中力量打好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的歼灭战,又抓好长制久清的持久战。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遵循治污规律,扎实推进治理攻坚工作。
落实中央统筹、地方实施、多方参与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体制,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强化市政府主体责任,以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协调好跨区域权责关系。加强部门协调,市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加强指导督促。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
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力戒。既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的时间节点实现黑臭水体消除目标,又通过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黑臭水体治理效果与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赢得群众满意。对于水体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治理。
到2018年底,力争完成外沙内港黑臭水体整治。到2019年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
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在开展黑臭水体排查的基础上,确保海城区和银海区内黑臭水体彻底消除,水环境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一)整治范围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范围最重要的包含海城区、银海区。2015年5月18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广西日报发布的《广西2015年广西环境明显问题及整改要求》中,精确指出外沙内港、南 氵万 渔港、侨港内港水质污染严重,均为黑臭水体。目前南 氵万 渔港、侨港内港已消除黑臭水体,外沙内港黑臭水体在2018年底力争完成整治。其余市辖区在开展黑臭水体排查的基础上进行逐步消除。
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内容最重要的包含三方面:一是已污染的抓好治理;二是未污染的做好维护,不得出现先污染再治理;三是治理好的运营要到位,杜绝治理后污染再反弹。经过现场勘查论证,全面做好黑臭水体预防治理工作包括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重点措施。
(一)控源截污1.开展管网普查。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范围内的排水管网没有完善的档案资料,无法为管网修复和雨污分流改造提供基础数据,因此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需对周边城区所有现状雨、污水管网(包括全市污水管网)进行摸排调查。在现状管网资料做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全方面开展排水系统和管网摸查,普查总面积约60km2,预计探测各种排水管道干管长约250km。排查主要内容有:逐个检查并对照档案全面复核管径、标高,检查雨污分流、污水接管情况和污水去处,摸清断头管、干支管、新旧管及排污口接驳不到位,现状雨污管网淤堵等情况。根据排查情况,及时制定完善污水管网规划和工程建设规划,制定相关管网疏浚工作方案,并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在污水管网不足的情况下,及时依据城市规划制定污水管网建设规划。规划和工程建设规划要重点解决雨污分流改造和生活垃圾污水纳管处理,明确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资本预算和完成时限,限期整改。2019年12月前,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水管网的排查工作。
2.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全方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所截生活垃圾污水尽可能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现有城市生活垃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不够的,要加快新、改、扩建设施,对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处理设施。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新建城区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组织实施北海大道西延线(昆明路至海景路)—污水管及大墩海污水泵站及管网、江苏路(上海路至南珠大道)工程污水管网、美景路(天隆至云南路)改造工程污水管网等项目,力争2019年12月完工。快速推进大冠沙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由2.5万吨/日扩容至5.5万吨/日,同时完善大冠沙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确保正常运行。策划老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广东路至上海路老城片区、蚂蟥沟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到 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司,北海银司)
3.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相关文件,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组织并且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湖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2018年底前,取缔已发现非法设置的入海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41个直排入海排污口和主城区56个雨污合流排放口的清理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局,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
4.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全方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业和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除干旱地区外,城市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地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做处理后排放,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
5.强化工业公司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公司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公司(有工业废水净化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公司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加快推进北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协调解决污水厂尾水排放问题,力争2019年底前批复污水处理厂排水方案及排污口,排污口设置获得自治区批复后三年内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各园区管委会加强排污企业的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定期监测水质,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对无证、超标排水进入官网的排污单位严格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6.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避免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
1.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在综合调查评估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其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海洋与渔业部门加快推进电建渔港水体整治清淤工程、外沙内港清淤疏浚,尽快完成前期工作,力争2019年开工建设,为水体达标保持常态提供保证。
2.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将符合规定的河(湖、库)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牵头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北海渔业基地管理处)
1.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
2.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减少径流污染。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城司,北海银司)
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城司,北海银司)
(一)加强治理过程规范化管理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提出的最新要求,结合“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建立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台账,收集汇总治理过程中的工程相关资料、记录,分析研判治理效果,及时把握治理动态。组织开展黑臭水体初见成效和长制久清的效果评估,严格落实工程竣工验收、公众评议、水质监测、政策机制建设等检查环节和要求。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海洋与渔业局,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
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包括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在内的河长。河长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河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监控设施,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督,着力解决违法排污、乱倒垃圾取证难问题。全面拆除沿河湖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
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2019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
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队伍,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在明晰责权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管理延伸到建筑小区内部。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
加强南 氵万 渔港、侨港内港、外沙内港三个内港码头、港池垃圾、油污清理处置,加强渔港执法监管和渔港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保障码头、港池干净整治,防止水体污染反弹,确保水体达标常态化。定期对三个内港港口海域海水水质监测,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切实提高我市三个内港水体整治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北海渔业基地管理处、南 氵万 渔港监督站,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
(一)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各辖区政府积极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督促、协调和指导,认真落实各项自查和整改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
2018年底前,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等4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实际工作中要落实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具体如下:(一)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统筹协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会同住建、环保等部门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编制、整治工程实施、整治效果评估等;对各辖区人民政府实施黑臭水体整治进行技术指导,督查推进整治工作;负责全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情况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负责按照内港周边区域排水规划,组织和完成市政污水配套管网、泵站建设,将新建的市政污水管网、泵站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配合城管、住建部门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计划的编制工作;配合各辖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关闭、取缔非法排水企业;负责对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后水体水质的监督监测。加强黑臭水体周边工业企业、水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黑臭水体周边工业企业、水产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配合城管部门协调企业将污水接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全面掌握港口排水口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了解污染源状况,对港口海域入海排水口实施监测。对不按规定处理废水和废水随意排放的企业通报批评并加大处罚力度。
负责对目前已消除黑臭水体的侨港内港进行管理,维护治理成效,避免黑臭水体的复发,完成侨港内港、外沙内港底泥清淤工作。全面掌握港口海域海洋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对港口海域海水水质实时监测。要加强渔船的监督管理,完成渔船污水整治、垃圾处置规划和组织实施。开展内港沿岸码头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对海鲜运输车辆管理,对于在码头装运海鲜的车辆,禁止将冲洗水、海鲜渗滤液排入港池水体内,要求排入码头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内。
负责对目前已消除黑臭水体的南 氵万 渔港进行管理,维护治理成效,避免黑臭水体的复发。北海渔业基地管理处负责完成垃圾处置规划和组织实施,开展南 氵万 渔港沿岸码头环境卫生整治和管理。南 氵万 渔港监督站负责加强南渔港渔船的监督管理,完成船舶污水整治,按照《内港水体整治方案》要求开展南渔港港区内水体底泥污染物的清理。
负责配合城管、住建部门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计划的编制工作;牵头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提供城市建成区已建名录的河流水库清单和相关水文资料,牵头负责跨县区行政级的责任主体认定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监测、排查和整治。
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的立项、可研等审批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黑臭水体专项资金补助申报。
负责协助提供黑臭水体相关水体地理坐标信息;配合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涉及的国土手续办理。
负责协助提供黑臭水体相关水体清单及水文条件资料;配合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涉及的规划手续办理;完善周边污水排放详细规划。
负责加强对港口非渔业、非军事船舶船员的思想教育,提高船员卫生意识,监督管理船舶必须配备垃圾袋或垃圾桶,禁止把生活垃圾、废水废物丢入港内,并实现长效管理。
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财力状况,安排水体整治经费及管理运行相关经费;统筹安排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财政补助资金;协助(PPP)模式融资合作等。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要求,开展三个内港周边居民及企业业主的教育和管理,保持沿岸卫生环境清洁,及时清运沿岸垃圾,杜绝周边企业及居民直接将污水及垃圾直接倒入内港。依照职责做好内港沿岸居民区环境卫生工作并实现保持长效管理。负责关闭、取缔辖区内非法排水企业。
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公司北海分公司、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负责完成外沙内港、侨港内港所管辖区域船舶垃圾、油污、沿岸各类垃圾、内港水面漂浮物、浮油及其他污染物清理并实现长效管理,完成所管辖区域港口底泥清淤疏浚,清除水体底泥中所含的污染物。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的相关工作,加强本行业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在排污许可、排水许可、入河排污口管理等方面要加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牵头部门要加强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定期调度工作进度。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市人民政府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开展全面排查,核清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情况,逐一建立健全并实施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明确消除时限,加快工程落地;对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表扬奖励,坚持有为才有位,突出实践实干实效,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城市黑臭水体管理制度,每年年底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报告。
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要求,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政府要把黑臭水体治理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对应责任,要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部门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
城市管理、环境保护部门要牵头会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对于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要提请市人民政府进行问责。参与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承担分配的任务,确保工作成效。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支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结合实际创新资产金额的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污水净化处理收费政策,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严格征收使用管理。在严格审慎合规授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为市场化运作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探索开展治污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规范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建设基本程序的同时,对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
将从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纳入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红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科研攻关和技术支撑,不断提炼实用成果,总结典型案例,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和成功经验。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加强技术指导,制定指导性文件。
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的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察觉缺陷,形成全民参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