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发改〔2017〕901号文规则,本自来水价格自2017年8月1日起(8月抄见水量)施行。
2.依据深发改〔2022〕610号文规则,本污水处理费价格自2022年8月1日起(9月抄见水量)施行。
3.依据深价管字〔2006〕75号及深发改〔2017〕1063号文规则,本垃圾处理费价格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4.依据深水规〔2023〕1号文规则,直接与供水企业签定供用水合同,而且实践寓居人口超越4人的居民家庭户可请求用水定额调整,每添加1人,可在各阶梯水量基数上别离添加5立方米/户·月。
5.保证性租借住宅用水,可凭保证性租借住宅项目认定书请求履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