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宣告12月1日起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全方面实施,而此前该试点仅在10个省份推行。
《办法》明确,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国家统一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标准,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同时,要求对取用地下水、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
总体来看,居民正常生活用水、农业正常用水、一般工商业用水负担保持不变,但取用地下水及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的税额将提高;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地方自主财力将会有所增强;高耗水企业不能再凭借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低价用水,必须寻求绿色升级。
10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方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这也就预示着全国31个省份将全部用水资源税替代此前收费。
根据《办法》,除少数情形外,在我国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正常的情况水资源税按照取水量乘以适用税额来定,而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确定,但国家给各省一个最低平均税额,比如,上海、四川等13个省份地表水最低税额不能低于0.1元/立方米,而北京这一标准为1.6元/立方米,根本原因是北京地区本身水资源短缺。
《办法》也明确了税收优惠,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等五种情形,免征水资源税;对超出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以及农村集中饮水工程取用水,授权地方减免水资源税;对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相关纳税人,减征水资源税。
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后,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原水资源费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意在适当增加地方自主财力。
我国之前长时间对水资源使用都是收费,但是费征管机制强调水资源有偿使用,征费标准普遍较低,导致企业能够长期以低廉成本大规模消耗水资源进行生产,缺乏主动转变用水方式和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生产的基本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动力,不利于企业生产方式从资源要素驱动型向技术要素驱动型转变,也不利于整个产业链绿色化转型。
收费还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水资源费征管力度不足,实际征收率较低,难以充分的发挥经济杠杆调节作用,实现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在水资源费的征缴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为拉动经济稳步的增长,扶持辖区内高耗水企业未来的发展,不顾本地资源禀赋条件,竞相在资源供给上降低价格或门槛,加剧水资源短缺与水资源浪费。同时,低廉用水成本诱导高耗水企业长期依靠粗放式规模扩张获得市场之间的竞争优势,诱发过度投资与产能过剩,催生僵尸企业,制约产业转型升级。
中央政府逐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把收费改为收税,依托税收杠杆,充分的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水资源税向直接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相较于水资源费,水资源税对不一样的行业和地区设定差异化税率,其税额标准更贴近于纳税人外部成本(社会成本)。水资源税改革促进产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重点是其税负压力能否实现企业优胜劣汰,激励企业绿色节水转型。
水资源税由税务机关部门征收,而非地方水利行政部门征收,依托税收具有的强制性、固定性、约束性特点,强化对企业和个人用水行为的监督,激发各行各业节水主动性,实现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水资源费改税的重点是设定差异化税率与采取了适当的计征方式,根据地区水资源稀缺程度及其耗减成本,合理征收水资源税。在税率制定方面,中央政府制定试点省份最低平均税率,省级政府根据各省份水资源稀缺程度制定实际税率。在实际税率制定过程中,严控地下水过量开采,对水资源超载区、严格超载区、特种行业实施倍额征收,以加快实现水资源承载力超负荷地区与高耗水企业用水方式转变。
2016年我国开始采取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河北作为极度资源型缺水省份成为首个试点省份,在7月1日启动水资源费改税工作。2017年底,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份也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范围。2019年通过的《资源税法》正式将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写入法律。今年7月1日,辽宁省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首个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省份河北,是中国唯一没有大江大河过境的省份,水资源十分紧张,且地下水超采严重。通过费改税之后,税收调节水资源杠杆作用明显,河北省万元GDP用水量8年间降幅达40%;地下水开采量8年间降幅达44%。全省关停封存自备井29.4万眼,取用水结构得到持续优化。
从前期试点改革来看,水资源费改税改革,多会采用“税负平移”的原则。对于一般企业和居民来说,实际负担不会有大的变化,老百姓用水价格也将保持稳定。此前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的河北、内蒙古等省份,改革后当地居民正常生活用水、农业正常用水、一般工商业用水负担保持不变,与改革前持平。
但河北对高尔夫球场、洗车、洗浴等高耗水的特种行业地下水税额标准比改革前增幅超15倍。内蒙古对于严重超采地区、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的税额标准,分别按照非超采地区税额标准的3倍和2倍执行;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水资源税加征1-3倍等。
水资源费改税的实施有利于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反哺在水资源的建设上,有利于水资源社会效益的良性循环。第一批扩围的9个省份2018年上半年,水资源税纳税人共入库税款约88亿元。2015年-2020年,河北累计入库水资源税98.74亿元,其中仅2017年上半年,累计入库的水资源税额为2015年水资源税月均缴纳额的两倍。河南新乡2019年共入库水资源税约1.3亿元,相比2018年入库的水资源税额增长119%。宁夏石嘴山自税改之后,累计入库水资源税约1.4亿元。内蒙古2018年共缴纳水资源税约21亿元。北京市2018年仅半年就征收水资源税15.58亿元。2020年山东省水资源税收入31.24亿元。
为了提高水资源的集约化利用,节水型企业会得到鼓励,而水资源消耗较大、粗放式发展的企业会促进得到抑制,这是改革的初衷和导向所在。以河北石家庄某热电公司为例,水资源税改革后,若不升级生产工艺,相同取水量情况下,上缴的水资源税将是原水资源费的2倍,企业迫于用水成本增加压力,升级自身水源给水装置和配套设施、加强技术创新、加快水源置换速度、推广循环水再利用、定时进行设备维护、宣传带动内部节水意识。2018年,该企业通过对高压除氧器排汽进行升级,年节水约16万吨;安装可调两用型节水器进行差别用水,年节水约2万吨;优化了脱硫、化学制水的工艺流程,利用循环水年节水约3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