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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部分停车场扫码缴费页面出现诱导消费广告

发布时间:2025/02/12       来源:新闻资讯

  部分停车场扫码缴费时,页面经常会出现类似“停车优惠券”的链接,点击这里可以进入后才发现是诱导消费的广告,内容也与优惠券无关。记者对此展开走访调查。

  11日上午10点,记者驾车来到槟榔农贸市场停车场,将车辆驶入停车位等待约30分钟后,记者出停车场时用手机扫了出口处的二维码,很快跳转至缴费页面。记者看到,在该页面“立即缴费x元”蓝色框的下方,有一个白色框写有“领取5元券本次停车可用”字样,在其下方则是一个醒目的绿色“确认”按键。

  这个“确认”按键是确认付款吗?记者点击“确认”后,竟自动跳转至广告链接,上面提示,车主需要绑定支付宝并开通自动包月服务,才可领取到5元的停车抵用券。记者粗略计算,如果按照正常扫码支付出场,需花费1分钟左右的时间,而如果车主点击了下方醒目的“确认”按键,全程下来要消耗大约5分钟,且还不一定可以成功领取抵用券。

  记者走访了四海明楼、翔安永利大厦、嘉禾良库、卓布斯大厦等地,发现在厦门不少商场、写字楼、开放式小区等地都存在类似现象。

  记者将调查发现的情况反映给相关停车场收费平台,工作人员称这些确实为广告商投放。

  市民李女士:这样的广告,真的很讨厌。每次车辆出停车场时,需要扫码缴费已很麻烦,缴费按键下方还出现这样的广告,无形中增加了市民的负担。

  市民陈先生:在商场出停车场,有时候出口已排了很长的队伍,车主如果误点这样的广告,会加剧车辆拥堵。这些广告,有些是要求车主绑定公众号才能领取优惠券,有些则是要开通套餐才能领取,一旦车主在焦急的情况下操作,不仅优惠券不一定可以成功领取到,还可能会产生其他额外费用。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东:根据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在停车场扫码缴费的场景中,如果广告以各种优惠、促销等信息吸引消费的人点击,而实际上这些优惠或促销并不存在或与真实的情况不符,那么就构成了对消费的人的误导。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在停车扫码缴费过程中,如果商家强制或诱导消费者关注公众号、注册会员,而消费者只是想要缴纳停车费,那么商家的行为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同时,如果商家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强制关注公众号、注册会员等方式收集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信息,如手机号码、姓名等,该行为就违反了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法第五条关于处理个人隐私信息应当合法、正当和诚信的规定。

  当遇到广告误导、强制关注公众号、过度索取个人隐私信息等问题时,消费者应先收集相关证据,如截图、录音、视频等,以便后续维权。消费者可以先向停车场管理方或相关商家进行投诉,要求其停止不当行为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商家未予理睬或问题未得到解决,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等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其对商家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如果问题严重且涉及较大利益,消费者还能够准确的通过广告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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